通訊員 譚京京
今年以來,石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陸續接到多位市民來訪來電投訴,反映在石峰區某某家居通過交付定金簽訂訂貨合同后,發現部分合同條款難以接受,請求撤銷合同、退還定金遭拒,于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為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在采購家具等大宗消費品時,一定要區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不要掉進商家布下的“定金”陷阱。“定金”非兒戲,交納定金后,消費者一旦違約不履行合同,就無權要求返回定金,在購買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一、交付定金要慎重。盡量減少或不使用“定金”方式繳納誠意金,確有必要的可以采用“訂金”形式。同時保存好付款憑證和票據,以便發現問題及時投訴。
二、擬定合同要具體。對產品質量、環保要求、交貨期限、違約責任、“三包”規定等重要條款要詳細填寫;定制的家具要實地測量,寫明尺寸要求,完成日期及付款方式等。
三、購買渠道要正規。選購家具要選擇有資質齊全、信譽口碑良好的經營者,不貪便宜,不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介紹和承諾,必要時留存音像和文字證據,謹慎購買。
四、交貨查驗要仔細。購買的家具到貨后,消費者要當場驗貨,查看家具的品牌、標識、尺寸、氣味、外觀等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如有違約行為應當及時向經營者提出。
五、相關票據要留好。交款時應索要帶有經營者印章的收款憑據,并妥善保存購買家具的合同和發票。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可先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也可以向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直至向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訴訟,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定金”與“訂金”雖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卻大不一樣。定金與訂金的最基本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不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有返還或沖抵價款的作用。
法律法規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